国家公安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公通字【2007】17号文件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、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:开锁服务的操作规程明确“开锁必须确认当事人身份、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、必须填写开锁记录单”的工作规程。开锁服务记录单要注明开锁技术人员、当事人、见证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,开锁的时间、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车辆等物品的牌号、特征等基本情况,经三方签字确认并保存三个月以上。按照以上的开锁流程为首要原则执行。
客户拨打北京开锁公司电话请求开修锁具如有**、驾驶证、水电卡、房契证等证明上的屋主姓名和地址一致就能开启。
客户请求开修锁具如有邻居证明、房东证明、小区物业证明、门房管理证明就能开启,(包括外门锁眼有异物钥匙插不进、外门钥匙插得进但打不开需要证明),只要外门**扇门有钥匙就能排除嫌疑。
客户请求开修锁具在外门有钥匙插得进但打滑拧不开锁具、外门有钥匙只是内门钥匙没了或打不开就能开启。